身障者短期照顾服务
台南市政府社会局办理身心障碍者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
Click here 


台南市政府社会局办理身心障碍者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
一、服务对象:
身心障碍者及家庭照顾者(以下简称申请人)申请服务,须符合列规定:
- 设籍或实际居住本市,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。
- 家庭照顾者未接受临时或短期喘息照顾服务、未领有政府提供之特别照顾津贴或其他照顾费用补助。
- 身心障碍者同一时段未接受日间及住宿式照顾服务、居家照顾服务,或其他有关身心障碍者个人照顾之服务。
- 未聘雇看护(佣)。
- 经社工专业评估确属需照顾者。
二、服务内容:
- 协助膳食:临时照顾仅提供喂食协助;短期照顾提供喂食协助、烹饪协助或代购外食。
- 简易身体照顾服务:协助如厕、换尿布、翻身、拍背、肢体关节活动、上下床、 个人清洁等。
- 临时性之陪同就医。(限台南市内医疗院所)
- 其他符合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精神之项目。
前项服务不包括到学校陪读、训练、到机构照顾或接送之服务。
三、凭以下文件,可向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或本局提出申请:
- 申请表。
- 身心障碍证明(手册)正反面影本。
- 各区公所应随时受理申请,对符合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请领身障生活补助费者,协助检附证明函转本局。
四、本局业务承办人与申诉管道:
身心障碍福利科 叶小姐
电话 06-2991111 分机 1473
传真 06- 2983202